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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條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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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市售「省電器」多屬電力系統電壓或功率因數調整裝置,該類產品主要為輸配電系統之應用設備,非屬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商品範圍。

日期:101-05-2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書函】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七日

  經標三字第09530004870號

  受文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主旨】

 

  有關民眾向院長電子信箱反映「省電器」不具省電效果,業者卻

  誇大其效果,並於市面及網站上販售,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建請

  依法卓處,請 查照。

 

【說明】

  

  一、市售「省電器」多屬電力系統電壓或功率因數調整裝置,該

      類產品主要為輸配電系統之應用設備,非屬經濟部公告應施

      檢驗商品範圍。

 

  二、有關類似案例,行政院消費保護委員會曾於九十三年九月三

      日召開研商「消費者申訴某能源科技公司涉嫌以詐騙手法銷

      售省點器,且該產品品質具有安全上之危險事宜」會議,其

      會議結論2略以:市售省電裝置如涉及不實廣告,行政院公

      平交易委員會得適用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一條前

      段之規定,加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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