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書函】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七日
經標三字第09530004870號
受文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主旨】
有關民眾向院長電子信箱反映「省電器」不具省電效果,業者卻
誇大其效果,並於市面及網站上販售,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建請
依法卓處,請 查照。
【說明】
一、市售「省電器」多屬電力系統電壓或功率因數調整裝置,該
類產品主要為輸配電系統之應用設備,非屬經濟部公告應施
檢驗商品範圍。
二、有關類似案例,行政院消費保護委員會曾於九十三年九月三
日召開研商「消費者申訴某能源科技公司涉嫌以詐騙手法銷
售省點器,且該產品品質具有安全上之危險事宜」會議,其
會議結論2略以:市售省電裝置如涉及不實廣告,行政院公
平交易委員會得適用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一條前
段之規定,加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