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依法條順序

:::
[第二條]舉辦暑期營隊涉及退費相關事項,是否有消保法適用。

日期:101-05-23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

  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

  消保法字第0970002681號 

  受文者:林○○君

 

【主旨】

 

 台端詢問舉辦暑期營隊涉及退費相關事項,是否有消保法適用乙案

 ,本會意見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 97 年 2 月 29 日致本會電子郵件。 

 

 二、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係以消費關係為規範範圍,只要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存有消費關係,即有消保法之適用。按

   「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

   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

   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分別為消保法第 2 條第

    1 款至第 3 款所明定。所稱「營業」,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限,合先敘明。

 

 三、依前所述,來函所詢問大學院校舉辦暑期營隊提供服務,是否

   有消保法適用一案,本會認為縱使「大學院校」為文教機構,

   為利用非授課之暑假期間舉辦「暑期營隊」,提供民眾暑期服

   務,仍屬消保法所稱之企業經營者(本會 89 年 8 月 20日台

     89 消保法字第 00908 號函及 94 年 3 月 8 日消保法字第

    0940002184 號函【詳附件】參照),消費者與大學院校暑

   期營隊提供之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仍屬消費關係而有消保

   法之適用。準此,台端大學院校將舉辦暑期營隊,相關之收退

   費規定及標準,係屬消保法第 2 條第 7 款所稱「定型化契約

   條款」,其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及效力可參閱消保法第 12 

   條及消保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之規定訂定之。

 

 四、至本案「關於退費時間與退費百分比的相關細節…」,因事涉

   教育部業務,宜由該部依權責處理,本會已移請教育部卓處,

   併此說明。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