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
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
消保法字第0970002681號
受文者:林○○君
【主旨】
台端詢問舉辦暑期營隊涉及退費相關事項,是否有消保法適用乙案
,本會意見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 97 年 2 月 29 日致本會電子郵件。
二、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係以消費關係為規範範圍,只要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存有消費關係,即有消保法之適用。按
「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
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
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分別為消保法第 2 條第
1 款至第 3 款所明定。所稱「營業」,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限,合先敘明。
三、依前所述,來函所詢問大學院校舉辦暑期營隊提供服務,是否
有消保法適用一案,本會認為縱使「大學院校」為文教機構,
為利用非授課之暑假期間舉辦「暑期營隊」,提供民眾暑期服
務,仍屬消保法所稱之企業經營者(本會 89 年 8 月 20日台
89 消保法字第 00908 號函及 94 年 3 月 8 日消保法字第
0940002184 號函【詳附件】參照),消費者與大學院校暑
期營隊提供之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仍屬消費關係而有消保
法之適用。準此,台端大學院校將舉辦暑期營隊,相關之收退
費規定及標準,係屬消保法第 2 條第 7 款所稱「定型化契約
條款」,其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及效力可參閱消保法第 12
條及消保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之規定訂定之。
四、至本案「關於退費時間與退費百分比的相關細節…」,因事涉
教育部業務,宜由該部依權責處理,本會已移請教育部卓處,
併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