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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條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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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金融業者以定型化契約,訂立得隨時調查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之課稅資料代理權之約定,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契約之平等互惠原則。

日期:101-05-23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三日

  台八十八消保法字第○○四六三號

  受文者:財政部

 

【主旨】

 

 貴部所詢有關○○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約定書中載有得查調借款人及連

 帶保證人課稅資料之特別條款,是否有效乙案,本會意見如說明二

 ,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八十八年一月十九日台財稅第八八一○二二七○二號函。

 

二、金融業者以定型化契約,訂立隨時得查調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之課

     稅資料代理權之約定,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之平等互惠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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