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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條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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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開放空間自由選購,結帳包裝後恕不退換之告示,屬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排除顧客之瑕疵擔保請求權,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應屬無效。

日期:101-05-23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書函】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二日

  台八十五消保法字第○一一一七號

  受文者:○○有限公司

 

  一、貴公司八十五年九月十六日投郵來函洽悉。

 

  二、關於貴公司對於所售商品在貨架及櫃檯上聲明「開放空間,自由選購

      ,結帳包裝後,數不退換。」之告示,係屬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排

      除顧客之瑕疵擔保請求權,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

      ,應屬無效。

 

  三、另經濟部八十四年十月十六日經(八四)商字第八四二二一九九六號

      函略以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凡商場上所將「貨物出門,概不退換」之

      告示,均應予以制止,請即宣導并改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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