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書函】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台八十八消保法字第○一○六三號
受文者: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基金會
一、貴基金會八十八年六月四日暨同年八月十二日中文(八八)申字第18
8B160134號函敬悉。
二、所詢○○股份有限公司與○○休閒事業有限公司間因對會員章程第(十
四)、第(十七.一)相關規定見解不一,發生爭議一案,核屬個別契
約內容之解釋問題,宜循訴訟程序由法院就該個案具體判斷。惟定型
化契約條款之適用如有疑義,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應作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併請 參考。
三、復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