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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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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揆:9月1日起新青安貸款撥款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比率限額 優先滿足民眾購屋自住、健全整體房市發展

日期:114-09-04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4)日於行政院會聽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青安.貸的到-配合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方案之調整」報告後表示,「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方案」(新青安貸款)自112年8月1日起推行至今(114)年7月底止,已協助近13萬戶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安居。鑑於過往新青安貸款執行期間,外界曾有相關助漲炒房的疑慮,在財政部提出優化措施後,包含借款人限貸一次、徵提自住切結書,以及督導公股銀行落實徵授信審核、強化貸後管理及稽查,現已能確保符合青年首購自住的目的。
 

卓院長指出,根據《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係為控管銀行的流動性,考量銀行房貸逾放比率長期低於其他授信業務,資產品質穩健,目前銀行流動性無虞。
 

卓院長表示,為落實協助無自用住宅青年購買自住房屋的政策,在兼顧銀行辦理不動產貸款的風險控管下,依照金管會今日報告內容,將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的撥款案件,自今年9月1日起,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比率的限額。此外,銀行不得搭售購買其他金融商品作為融資貸款條件,也不得在貸款過程中有任何不當或多次勸誘,請金管會及財政部要求各行庫務實做到這項規定。
 

卓院長強調,青年購買自住房屋,即便非屬新青安貸款,但符合自住、首購條件,或是自住房屋一屋換一屋的貸款申請,也應優先滿足。卓院長也請財政部及金管會督導公股銀行遵循金融主管機關徵授信規範及中央銀行不動產信用管制等規定辦理,並加強查核轉租、人頭戶及營業等未符新青安自住目的貸款,遏阻投機行為,同時也確保銀行信用資源優先用於民眾購屋自住,並促進整體房市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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