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19)日在行政院院會提出「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報告,方案中希望各機關妥善管理與利用國有財產,達到物盡其用、地盡其利的境界,期望透過強化產籍管理、改善被占用問題,進而活化運用,使國有財產管理更具效益。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財政部未來要落實執行本方案,並請各機關首長務必重視資產的管理及運用,全面推動資產活化,帶動民間投資,以創造資產更大的效益。
財政部表示,國有財產總值新台幣7兆4,459億元,其中土地就占4兆4,410億元,面積達217萬公頃,占全臺土地總面積60%。為促使各政府機關、國營事業機構積極從靜態的管理,轉變為資產的活化運用,提昇財產運用效能,創造資產價值,達到「公地公用,發揮效能」、「變產置產,永續財源」的目標。
財政部表示,財產管理最重要的基本工作,在於建立完整產籍管理資料,掌握現況,所以在本方案中將健全產籍及改善占用問題列為基礎工作項目,要求各機關確實全面盤點財產,加速產籍管理電子化,另外針對被占用之不動產要訂定計畫處理,每年以被占用數的10﹪為處理目標。
財政部表示,在活化運用部分,將從公用資產空間活化、長期開發利用、加強統籌調配三個層面推動。
財政部表示,在公用資產空間活化方面,各機關經管的不動產,在不影響公用用途下,將一部分或某時段的空間提供收益使用,例如機關停車場地,在非上班時間提供社區民眾停車;學校活動中心,在不影響學生上課前提下,提供辦理活動或運動使用;辦公大樓的牆面或陸橋橋面、橋柱,在不妨礙觀瞻情形下,作為廣告空間,均可增進與社區居民的互動並創造收入。
另在長期開發利用方面,將由各主管機關督導所屬管理機關依其主管的目的事業按特別法(例如促參法、停車場法)規定辦理開發利用,每年提報辦理成效;要求各主管機關透過股權行使,督導所屬國營事業加強資產活化利用,逐年擬具資產運用計畫,並每半年考核其執行績效。
針對加強統籌調配層面,財政部表示,迄97年6月止,各中央機關經管的建築用地中,已有5千6百筆、4百餘公頃土地,經財政部檢討屬閒置、低度利用而應交由國有財產局統籌調配使用。財政部將持續要求各機關確實檢討所管房地的實際使用需要,釋出無須使用的空間,以達物盡其用,並節省辦公空間租金或購地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