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經濟部所提「商業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表示,為因應國際會計準則(IFRSs)發展趨勢,調整商業會計法的法制結構,並檢討不合時宜條文,以健全商業會計資訊品質,因此擬具「商業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考量近年來會計準則快速變動,法制修正難以即時配合,導致企業適用會計準則時產生困擾,爰本次修正後,僅納入原則性規範,相關細部會計處理,則於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或透過函令解釋規範,以較具彈性。(刪除現行條文第27條、第42條至第47條、第49條至第55條、第58條至第61、第63條至64條)
(二)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之規定,修正財務報表名稱,並調整會計用語。(修正條文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20條、第23條、第28條、第29條、第31條、第41條)
(三)參考國際會計準則「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之規定,增訂財務報表要素、認列條件及衡量基礎等原則性規範。(修正條文第28條之1、第28條之2、第41條之1及第41條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