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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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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

日期:107-05-24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附表1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警消人員業務性質特殊,具高度危險性,為體恤基層警消人員辛勞、激勵士氣,並吸引人才留任,有其必要性。

 


 

賴院長指出,本案所需增加經費,中央部分請主計總處全力支援,地方部分則請內政部積極與各地方政府溝通協調,並請主計總處提供協助。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內政部指出,考量警消人員工作性質特殊,其勤務、輪休方式均與一般公教人員工作屬性不同,所轄範圍及職責繁重,其中更以擔任第一線為民服務工作的警正四階以下基層員警(含警員、偵查佐、警務佐、巡佐及小隊長等)尤為辛勞,為反映其工作繁重辛勞情形,因此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附表1修正草案。
 

該案修正要點為,修正警正四階以下最高年功俸提高一級至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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