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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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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同意會銜司法院「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保障少年健全成長、順利復歸社會

日期:114-06-19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利少年法院得適時依少年需求彈性調整保護處遇,發揮預防再犯之效,以保障少年健全成長及順利復歸社會,司法院擬具的「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今(19)日於行政院會通過同意會銜,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卓院長表示,本次司法院增訂少年事件多元化保護處分間的轉換機制,以及檢討修正少年前案塗銷相關規定,發揮預防再犯效果。考量本次修法有其必要性,行政院予以支持。
 

卓院長指出,近期發現黑道幫派利用少年從事犯罪案件有增加趨勢,請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除留意成少共犯案件,更須防範黑道幫派吸收少年從事犯罪。如有必要,請法務部適時洽商司法院修法,妥善解決成少共犯問題;另請教育部與警政署持續合作,共同防堵黑道幫派進入校園,維護校園安全。
 

卓院長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內政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本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本法、監獄行刑法及刑法等相關規定,及參考現行法制用語,修正相關條文。(修正條文第18條之7、第21條、第22條、第23條之1、第24條、第26條之1、第27條、第28條、第62條、第64條之1、第64條之2、第80條、第81條、第83條之2)
 

(二)增訂少年法院得視少年需求轉換保護管束、安置輔導等保護處分之機制,並得抗告等規定。(修正條文第42條、第55條、第55條之2、第56條、第57條、第61條)
 

(三)少年前案之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三年內未再受他案之處分或刑之宣告,其前案始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修正條文第83條之1)
 

(四)本次修正除第83條之1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公布後施行。(修正條文第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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