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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教育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6-03-16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16)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教育部組織法」第6條及第9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鑒於「駐外機構組織通則」於101年9月1日施行後,駐外機構已無法再新進派用人員,為因應駐外教育人員的需求,擴大現行駐外人員遴才管道,因此擬具該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駐外教育人員遴才需求,增訂駐外機構教育單位主管,必要時得借調專科以上學校具教授資格者聘任之;聘任期間不得超過四年,期滿應即歸建。(修正條文第6條)
二、定明該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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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1教育部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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