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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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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修正草案

日期:106-01-04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提升資本市場流動性,強化其籌資功能,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此次院會提前一天召開並討論此案,是基於因應立法院召開臨時會的考量;有關臨時會的審議提案,希望儘量於今日確認,因此今日通過此案。請財政部及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表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及第2條規定,出賣公司發行的股票,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課徵千分之3證券交易稅。當日沖銷交易係於同日買進賣出同種類同數量的有價證券標的,鑒於近年來證券市場成交量偏低,影響資本市場籌資功能,當日沖銷交易可提升市場流動性及成交量,帶動其他投資人投入市場的意願,因此擬具該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為:增訂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之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1.5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定明其施行期間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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