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條例」廢止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該條例是民國24年5月27日依據「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11條第3項制定,但「中央研究院組織法」在79年1月17日修正公佈後,已刪除該條文,為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之規定,行政院今日通過該條例廢止案。
行政院前曾於92年11月5日函請立法院審議廢止該條例,惟因該廢止案在第5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未經立法院完成審查,視同廢棄。因此行政院於今日院會通過廢止「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條例」,將重行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