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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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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內政部組織法」第5條之1、「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及廢止「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

日期:99-04-22

行政院院會今(22)日通過「內政部組織法」第5條之1修正草案、「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草案,並廢止「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為使災害防救無縫接軌,提升災害應變能量,內政部消防署將改制為內政部災害防救署,所以修正相關法案。另外,消防署港務消防隊將改制為「港務災害防救隊」,因為港務消防隊是中央四級機關,該組織不用法律規定,而以命令規定即可,所以將原組織通則廢止。修正重點如下:
一、 「內政部組織法」第5條之1明訂內政部設災害防救署。
二、 「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名稱修正為「內政部災害防救署組織法」,並訂定隸屬關係、設立目的、業務職掌、官職等及員額等。(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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