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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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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期待優先完成立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日期:97-11-20

行政院院會今(20)日通過「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草案,將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整併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藥政處、藥物食品檢驗局、管制藥品管理局之職掌業務及醫事處之新興生醫科技產品等相關業務,這項法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期待立法院這個會期能優先完成立法程序,為國人健康嚴格把關,保障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食品藥物管理局成立的目的,在於因應國際趨勢及當前政策需要,透過組織改造,統合相關單位的事權與執行量能,強化食品藥物衛生管理機制,同時配合整體生技製藥產業發展政策,提升食品藥物管理、檢驗及研究水準,為國人健康嚴格把關,保障消費者權益。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國際貿易越趨自由頻繁,且近日一連串發生中國大陸三聚氰胺污染奶粉、胺粉及蛋白粉等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突顯相關食品藥物管理機制之重要性。行政院衛生署為強化我國食品藥物安全管理,保障民眾健康,參考先進國家的管理精神及體例,規劃成立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該局的成立,不是只為了將衛生署內部幾個局、處做整併,最主要的目的在於因應國際趨勢及當前政策需要,透過組織改造,統合相關單位的事權與執行量能,強化食品藥物衛生管理機制,同時配合整體生技製藥產業發展政策,提升食品藥物管理、檢驗及研究水準。

未來食品藥物管理局職掌將包括食品、中(草)藥新藥、西藥、管制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管理計畫及法規研擬、進口檢驗、查驗登記及審核、實驗室認證、風險評估、消費者保護措施等相關管理事項,除強化風險評估與管理外,同時強化生醫藥產業之發展及管制藥品流通管理,將成為我國負責食品、藥物等產品及防制管制藥品濫用之行政管理及研究檢驗機關。另為因應龐大進口查驗及稽查業務、建立符合地域性、快速性之中央與地方協調合作機制,必要時將於各地設立分局。

海基會與海協會已於97年11月4日簽署「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雙方後續尚有多項食品安全管理機制待進一步協商與作為。行政院通過成立「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除顯示我政府落實「反黑心、嚴把關、有保障」之目標決心外,並將有助於日後兩岸食品安全機制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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