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江宜樺今(19)日在行政院會表示,臺灣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應該積極爭取加入各項多邊國際公約,主動參與國際社會,不過因為我國處境特殊,直接簽署或加入多邊國際公約有其困難度,雖然我國分別於96年及98年先後批准加入「消除婦女一切歧視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是仍有許多國際公約,例如「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等,尚待積極爭取加入。
江院長表示,總統曾指示我國為了主動參與國際社會,應積極參與各項多邊國際條約,並將人權、環保、海洋等公約精神納入國內有關機關法令及措施中,以使政府施政與國際主流規範接軌。
江院長指出,這次外交部草擬的「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多邊國際條約及協定國內法化作業要點」,規範各機關辦理多邊國際條約國內法化時,應遵循的程序性事項。江院長表示,目前已請蔡玉玲政委邀集相關機關研商,俟本作業要點核定後,請各相關機關務必遵照辦理,以展現政府對於爭取加入國際公約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