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內政部等5部會擬具的「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草案等7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等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並加強對外說明,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彰顯政府防制假訊息危害,維繫國家社會安定的決心。
行政院表示,近年來部分人士及境外勢力濫用言論自由,透過新興網路科技與社群媒體等,刻意捏造及散布假訊息,企圖干擾民眾生活與社會秩序,嚴重傷害社會安定,為防杜散播假訊息造成危害,內政部、農委會、衛福部、原能會及通傳會分別擬具「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草案、「糧食管理法」第15條之1、第18條之3修正草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6條、第35條修正草案、「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修正草案、「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31條之1修正草案及「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項法案。
行政院表示,上述修正草案屬新增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違法類型的法案包括「災害防救法」第41條、「糧食管理法」第15條之1、第18條之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6條、第35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31條之1等5案;「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屬修正現行有關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罪的相關罰則。另「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則增訂廣電業者自律規範機制、事實查證規定及其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