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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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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兩岸兩會簽署的3項協議

日期:98-04-30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30)日在院會中聽取陸委會所提江陳會談報告後表示,4月26日海基、海協兩會在南京舉行第3次江陳會談,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金融合作、定期航班等3項協議,並就陸資來台投資取得了共識,不僅延續並擴大過去2次協商的成果,也彰顯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已邁入常態化階段,並對江丙坤董事長及所有參與會談人員的辛勞,表示感謝之意。

劉院長並裁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准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予以核定,送立法院備查。

劉院長說,這次兩岸簽署了3項協議,並發表1項共同聲明,將為兩岸經貿關係的正常化與人員往來,奠定更為穩固的基礎。對於近來外界的批評與質疑,陸委會及相關部會一定要清楚說明、加強溝通,以簡單明瞭的方式讓外界瞭解,展現主動與積極性,增進民眾對政府兩岸政策的支持與信心。

劉院長指示,兩岸協議簽訂後,後續尚須搭配修正相關行政規範,也請相關部會儘速完成,再接再厲,為下一階段的協商工作做好萬全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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