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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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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及「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

日期:101-09-07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陳院長表示,行政院昨(6)日核定金管會提報的「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以及中央銀行的「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其中,兩岸特色金融業務計畫將包括全面啟動人民幣業務、兩岸現代化金流平臺及電子商務金流業務等十大重點,可望為金融業帶來全新商機。陳院長並表示,這項計畫主要措施將納入近期即將推出的有關推升經濟動能的方案中。

兩岸金融合作加速前進,在陳院長政策大力催生下,繼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上路後,兩岸特色金融業務也告登場。

行政院指出,為協助金融業者充分發揮其兩岸設有據點特色,有效結合大陸台商經貿業務,拓展兩岸金融市場發展的經營利基,6日已核定金管會所提報的「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金管會及中央銀行等機關未來將落實執行相關措施,並繼續透過ECFA服務貿易協議協商,為我國金融業爭取有利條件,提升金融服務業競爭力。

中央銀行與中國大陸人民銀行8月31日所簽署的「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也同天獲得行政院核定。陳院長表示,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清算機制應儘早建立,以增加兩岸雙向貿易交易幣別之選擇,並作為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擴展人民幣業務之基礎。

行政院指出,兩岸區域貿易日益擴大及香港開發人民幣金融商品已漸趨多樣化,為強化我國經貿地位並提升金融業的競爭優勢,在黃金十年國家願景之金融發展策略中,已納入「以兩岸經貿為基礎,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8月21日財經議題研商會議金融場次,陳院長聽取金融界建言,就「發展資產管理業務」、「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及「強化金融產業整體競爭力」等議題充分討論,確認金融業建議事項,多數已納入金管會提報之「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中。

根據行政院核定的「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主要業務內容如下:
一、全面啟動DBU人民幣業務。
二、兩岸現代化金流平臺。
三、兩岸電子商務金流業務。
四、一卡兩岸通。
五、協助金融機構大陸佈點服務臺商。
六、開放具臺商背景之優質企業回臺上市(櫃)。
七、開放國內公開發行公司發行人民幣計價之債券及其他籌資工具。
八、發展大中華區資產管理及理財業務。
九、擴大保險相關業務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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