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衛福部表示,因應公共衛生護理人員執行疫苗管理及接種工作實務需要,並配合「藥事法」刻正修正疫苗等生物藥品查訖封緘制度,周延傳染病防治措施,因此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增訂公共衛生護理人員執行預防接種之業務與疫苗接種及管理,不受「藥事法」第37條及藥師法第24條規定之限制。(修正條文第28條)
二、 配合「藥事法」修正疫苗等生物藥品之查訖封緘制度,為利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作業執行,將該基金徵收時點由「疫苗檢驗合格封緘時」修正為「疫苗檢驗合格時」。(修正條文第30條)
三、 為與該法及醫療相關法規用詞一致,將「感染控制」修正為「感染管制」。(修正條文第3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