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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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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揆:兼顧言論自由與社會秩序 打擊假訊息危害

日期:107-12-13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13)日在行政院會聽取「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報告後表示,針對「明知為假訊息仍故意散播,因而造成個人或公眾損害」情況,政府會在堅守多元民主價值、維護言論自由前提下,運用現行法令,從法制面加以補強,以遏止「出於惡意、虛偽假造、造成危害」的假訊息,降低其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所產生之負面影響,並回應外界期待。

賴院長指出,今(107)年我國已發生多起假訊息引發的紛擾事件,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社會安定,甚至衝擊國家安全。例如今年6月,一張11年前的相片誤導社會大眾香蕉被大量棄置,不僅對農產品交易市場帶來負面影響、傷害辛苦農民,也抵銷政府為平抑價格所做的努力;9月燕子颱風襲擊日本關西後,一則假訊息讓我國駐外館處飽受批評,最終造成外交官選擇輕生的悲劇;九合一大選合併公投舉辦,也有許多誤導民眾的不實資訊,在社群媒體間不斷流傳,致美國國會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在11月14日提交美國國會的年度報告中指出,台灣正面臨社群媒體或其他網路散播假訊息的侵擾;日前也有民眾散播高雄港務大樓倒塌的不實訊息,造成國人恐慌。

賴院長表示,言論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石,今年初台灣再度被國際人權組織「自由之家」評列為最自由國家之一,這是台灣社會民主自由人權的驕傲象徵。但隨著新興網路科技與社群媒體的發展,散播錯假訊息現象日益嚴重,不僅在台灣,在各個言論自由的國家,也都成為不可迴避的重大議題。面對此挑戰,儘管政府各部門努力澄清,也有部分民間單位致力闢謠,但效果終究有限,部分民主國家已透過法制規範,強化打擊假訊息作為。

賴院長指出,感謝政務委員羅秉成督導及相關部會努力,檢討及強化現行法制涉及散播不實訊息的處罰規範,並針對散播核子事故、食品安全及災害等不實訊息,增訂行為人處罰規範。同時行政院於去(106)年11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也在依循「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Manila Principles on Intermediary Liability)」精神下,就網路社群平台服務業者保護權利人的相關協力義務有適當規範。第一波修法的檢討作為,以全面修法、多頭並進方式,填補現行法制規範的不足之處,請各部會持續盤點檢討,以期完善防護機制。

賴院長強調,假訊息蓄意形塑「假的公民社會」,企圖傷害正常民主秩序,各政府機關有責任即時查證及澄清。此次政府推動修法工作,用意在於兼顧言論自由與社會秩序,以更有效快速的因應能力,啟動自我防禦工程,推行相關法制規範,致力打擊假訊息危害,同時籲請社會大眾、第三方查核組織以及平台業者一起努力,共同協力防制假訊息,確保公共利益,鞏固台灣民主制度。

賴院長指出,過去傳統新聞媒體要求平衡報導,但在新媒體及自媒體盛行之下,多已失去以前標準。因此,未來要進行更多溝通,與媒體及平台業者成為夥伴關係,持續加強與媒體、平台業者、或社會上有不同意見者溝通說明,避免誤會持續擴大。有關平台業者協力義務,必要時也要清楚說明,並沒有課予查證責任,是否為假訊息是由法院作最後決定,而非平台業者,這部分必須讓外界知道,降低誤解。

賴院長表示,法制面不足以完全解決相關問題,必須結合政策面及科技面,包括如何找到假訊息來源。此外,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劃進行「人民對媒體信任度」民調,讓部會能依調查結果擬定後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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