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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幼稚教育法」廢止案
日期:102-06-13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幼稚教育法」廢止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為解決學前階段幼托體系分流問題,推動幼托整合政策,「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自民國101年1月1日施行。現行以「幼稚教育法」規範4歲到入國民小學前兒童在幼稚園所受教育的相關規定,已可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予以取代;另外,目前全國公私立幼稚園已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5條第1項規定,全數改制為幼兒園,已無「幼稚教育法」適用的情形,因此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幼稚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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