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長陳冲今(19)日指示法務部落實「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之執行,協助被害人儘速走出傷痛,不因犯罪被害而受到長期重大之影響,並適時宣導廣為周知,讓社會大眾充分瞭解政府保護犯罪被害人的努力與成果,落實法律精神。
陳院長是於行政院會聽取法務部「當前我國被害人保護制度與策進行政執行成效與展望」報告後,做以上指示。
陳院長表示,過去在刑事訴訟法的修正上,較重視被告的人權,但是犯罪被害人的人權不僅是人權保障及「兩公約」的重點,也是社會公義團體,尤其是婦女團體非常重視之課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在99年及100年兩次修正後,已擴大保護適用對象,不僅包含本國人,也包含在我國遭受犯罪被害之外國籍人士,體現我國對犯罪被害人保護其人權的努力,值得肯定。
陳院長說,基於國家給予人民安定生活的責任,國人在國外發生受害事故,雖然不是當地政府的責任,但被害人的遭遇也值得同情,所以應該透過國際場合,共同推動每一個國家都要採取「屬地主義」,也就是每個國家的被害人保護機制都要涵蓋本國人及外國人。
陳院長說,犯罪事件對被害人造成的生理、心理傷害,都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始有可能復原,此一工作涉及之層面甚廣,諸如司法檢察、警政、醫療、社政等都有相關,因此請法務部持續洽商相關機關落實執行。
法務部提出的犯罪被害人保護策進作為,包括研修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提升保護服務品質、犯罪被害人在刑事司法程序權益保障以及提升犯罪被害人權能等。法務部強調,重視犯罪被害人的權益與保護工作,才能體現真正公平正義,並彰顯現代人權國家表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