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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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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81條之2、第87條修正草案

日期:100-09-15

行政院院會今(15)日通過內政部所擬「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81條之2、第87條修正草案,將一併函請立法院審議。

吳院長表示,實價申報登錄的推動,係為落實總統居住正義的政策,以符合社會期待及改善現行不動產成交案件資訊不對稱的情形。後續的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如何受理申報登錄、申報不實的裁罰,以及兼顧個人隱私前提下提供各界查詢或利用等各項事宜,請內政部妥予規劃並預作因應。

吳院長強調,「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81條之2、第87條修正草案已列為優先法案,請內政部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黨團,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地政士應於一定期限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 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並以去除識別化方式提供各界查詢或利 用。(修正條文26條之1)

二、增訂地政士違反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義務 之處罰規定。(修正條文第51條之1)

三、罰鍰未依限繳納,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依行政執行法之規 定即可,不須於本法重複規定,故予刪除。(修正條文第52條)

四、配合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規定,考量修 法後施行日期之銜接,增訂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59條)

另外,「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要點如下:
一、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修正條文第47條)

二、權利人違反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義務之處 罰規定。(修正條文第81條之2)

三、配合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規定,考量修 法後施行日期之銜接,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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