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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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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聽取「跨境婚姻中兒童權之保護」專案報告

日期:101-07-18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長陳冲今(18)日指示內政部等相關單位針對跨境婚姻兒童監護權紛爭,依個別案例的特殊性,朝納入民事及親子事項等兩岸及台越司法互助機制逐步推動,期使相關實務問題獲得適當解決。
有鑒於兩岸通婚及跨國婚姻在我國已屬常態,近年來關於兒童跨國(境)監護權紛爭時有所聞,為保障當事兒童之福祉及權益,陳院長今在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20次委員會議中聽取「跨境婚姻中兒童權之保護」專案報告後,特別作以上表示。
陳院長也要求內政部針對未與我國建置司法互助機制之國家,發生跨國(境)兒童監護權之爭端,以及兒童遭父或母非法移置國外,能否在出境時認定並掌握,研議明確的原則及作法後提出報告。
內政部表示,有鑒於兩岸通婚及跨國(境)婚姻生變後,常發生雙方競相爭奪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甚至衍生單方面不法移置未成年子女於國(境)外,造成兒童無法順利與一方父或母維繫正常的親子人倫關係的情形,在上次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有委員提案,建議政府應積極研擬相應措施後,該部就邀請海峽交流基金會、陸委會、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務部、外交部等單位就跨國(境)兒童監護權紛爭之司法互助或相關處置進行研議。
內政部指出,政府未來將從事前預防及事後處理兩方面處理跨國(境)兒童監護權的紛爭,在事前預防方面,將透過法院裁定限制爭端當事人出境,如兒童已被帶出國(境)外,將循外交途徑或雙邊協議(司法互助)機制處理,以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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