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1月13日下午召開組織改造推動小組第2次會議,由召集人行政院邱副院長正雄親自主持,會中針對「行政法人法草案」及「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等兩項法案進行報告及討論。
有關「行政法人法草案」部分,該法目的係為促進組織鬆綁及運作效率,創設不同於政府機關的行政法人組織,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工程,推動行政機關(構)改制為行政法人,經人事行政局會商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後,擬具「行政法人法草案」,以規範行政法人中有關組織、營運與監督、人事管理、現職員工權益保障、會計財務等共通性事項,並於92年4月及94年8月2度由本院與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截至目前尚未能完成立法。嗣經人事局就該法之架構及規範內容,提本小組報告說明,並經委員充分討論後,請人事局儘速將該草案函報行政院提請政務委員審查外,並提下次會議報告。
推動行政法人制度,是期望在確保公共任務實施的前提下,透過組織型態與管理方式的改變,達到更高的效能。該法草案是經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的推動經驗及優點,並配合我國國情需要而擬訂,如能完成立法程序,將可作為各機關業務檢討參據,並有助於適當縮減政府規模,使公共任務之執行更有效率。
而在「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部分,該法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有關國家機關總員額得以法律定之的規定,以維持政府合理規模及促進員額運用彈性為目標,會中針對包括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總量最高限、各類員額最高限及適用範圍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換,與會人員認為總員額法彈性授權的方向,能契合政府改造的要求,總員額法草案為政府改造法案之一環,不論從降低人事成本或提高公務人力彈性運用等角度來看,推動立法是不可避免的趨勢,且合乎世界各國員額管理合理化、彈性化之趨勢,人事行政局將依照本次會議相關意見,檢討原草案條文,並儘速將再檢討完成之草案,提報行政院會議後推動立法,並提下次會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