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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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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朱副院長立倫召開跨部會會議研商對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因應對策事

日期:98-10-12

本(98)年10月12日行政院朱副院長邀集外交部、經建會、經濟部、交通部、環保署、國科會等相關部會,召開第一次跨部會會議,研商對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因應對策。此係根據行政院第3164次院會決議辦理,會中朱副院長裁示本年12月舉行之「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15屆締約方大會將商定後京都架構,制定2013年起的全球減碳目標及規範,此架構將對全球經濟、貿易、運輸及能源形成新秩序,我國應妥善研議因應策略。
外交部首先說明本年五月我順利獲邀以觀察員身分出席「世界衛生大會」(WHA)後,相應調整推案策略,決定爭取有意義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並以UNFCCC及「國際民航組織」(ICAO)為優先推動目標,採三階段行動:(一)先洽請友邦在聯合國大會為我執言;(二)洽請友邦於10月上旬為我聯名致函UNFCCC締約方駐聯合國代表團說明我政府立場,促請支持;(三)必要時由我駐紐約辦事處兼聯合國工作小組致函各國駐聯合國代表團說明我推案訴求。
據我駐外館處回報訊息顯示,各國政府基本上相當支持我本年推案訴求,對我政府採穩健之兩岸政策,在和緩的兩岸關係下務實推動參與氣候公約大多表示贊同。目前已有15個友邦於聯合國大會中為我執言,14個友邦駐聯合國常任代表連署致函締約方駐聯合國代表團。現階段政府各相關部會已成立工作團隊,研議推案規劃及相關事宜,未來將繼續洽請國際支持,企盼藉此跨部會合作平台,與各部會加強合作互動,以期結合各界力量,共同推動我參與UNFCCC。
其他部會如經建會、經濟部及交通部則分別針對我未來應如何因應後京都新秩序提出作法與策略,包括規劃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政策計畫、能源因應規劃及運輸部門因應作法。環保署則提出後京都諮商談判觀察與評析,作為我國推動參與UNFCCC的參考,讓台灣能朝向「低碳社會」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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