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5)日通過衛生署所提「醫療法」第14條修正草案,賦予衛生署訂定醫院設立或擴充審查辦法的擴充,未來衛生署對於醫療資源過賸區域,得限制醫院的設立與擴充,以強化病床審核機制,促進醫療資源合理分布。
衛生署指出,醫院的設立或擴充審查辦法,因涉及人民的權益事項,須有法律授權依據,才合乎法律保留原則,衛生署今日提出修正醫療法第14條,明定其法律授權依據及授權範圍。
衛生署強調,「醫療法」第14條修正草案,一旦完成三讀程序,將有助於主管機關對醫療機構的管理,更可促進醫療資源合理分布,確保民眾就醫權益。
衛生署表示,為均衡醫療資源分布,提升病床運用效益,衛生署已公告「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醫院設立或擴充案件審查原則一覽表」及「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醫院精神科病床設立擴充案件審查原則」,對醫療資源過賸區域,得限制醫院的設立與擴充,以強化病床審核機制。
衛生署表示,「醫療法」第14條修正草案將增列賦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醫院設立或擴充審查辦法的依據,並明確訂定授權範圍,未來醫院設立或擴充的許可,申請人的資格、審查程序及基準、限制條件、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