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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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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

日期:107-09-27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27)日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教育部所擬「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修正草案,將由院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教育部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消除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性文字,並為保障此類人員就業權益,因此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為:刪除現行第1項第7款有關「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不得為教育人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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