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劉兆玄今(30)日在行政院會中就「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草案表示,「桃園國際航空城」是「愛臺12建設」政策項目之一,「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即為本建設未來執行之重要依據。本條例係以機場為中心,藉由機場營運與周邊腹地相互配合,以滿足機場與地方發展需求,並將企業化精神導入機場經營,設置國營機場公司,提升運作效率,以促進桃園國際機場與周邊地區共榮發展,進而帶動區域產業及經濟繁榮。
劉院長說,本條例函送立法院後,請交通部與立法院各黨團妥為溝通說明,以使本案順利完成立法;另外,本案後續尚有許多工作亟待處理,其中有關都市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及土地取得等,請各相關部會盡力協助推動,縮短作業流程,以早日落實本項政策。
為提升國家競爭力,並促進桃園國際機場與周邊地區發展,進而帶動區域產業及經濟繁榮,行政院於97年10月30日院會審議通過「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共分為9章,分別規定總則、園區計畫之擬訂及變更、園區土地使用變更及取得、園區之營運、園區之管理、園區事業之特別措施、航空城之規劃開發及建設、罰則及附則等,共計46條,透過本條例之立法,將有助桃園國際機場從目前以國際航空運輸為主之國家門戶,轉型為帶領國家產業及經濟發展之重要核心,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