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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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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5-10-06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加速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應用及產業化,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科技部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科學技術基本法」十分重要,過去政府花費很多研究經費從事學術或產業研究,但因彼此間關聯性不足,導致連結上出現落差,希望透過此次修法連結產、學、研,因此在草案內容有許多鬆綁與研究範圍的調整,希望科技部密切與立院各黨團溝通說明,尋求支持,以早日完成「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法。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明定研究發展成果之收入(包含股票)排除國有財產法第56條等相關限制,俾執行研究發展單位得彈性處分及運用研究發展成果之收入。(修正條文第6條)
二、刪除訂定特種基金之收支保管辦法之授權依據。(修正條文第12條)
三、為放寬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及公立研究機關(構)研究人員得兼任新創公司之職務,以擴大研究人員投入及協助衍生新創事業之效益,明定該等人員因科學研究業務而需技術作價投資或兼職者,排除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不得經營商業之限制。(修正條文第17條)(撰稿:陳秀真,電話:02-2341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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