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24)日通過由教育部提出「國立社會教育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為提供國立社會教育機構(以下簡稱社教機構)發展空間,行政院於96年間核定「教育部設置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計畫」,並訂定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為使該基金更具彈性運作空間,以增進國立社教館所財務管理經營能力,由曾志朗政務委員邀集審計部、財政部等有關機關共同審查擬具本草案。
教育部指出,本草案設置條例的要點為:訂定本基金設立目的、來源與用途,訂定本基金受贈財產及投資取得的財產,得免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辦理,基金會計事務處理由教育部統一訂定會計制度辦理,另基金年度決算乘餘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分配,另基金年度預算的編制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訂定基金結束時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