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劉兆玄今(25)日就行政院院會通過 「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委員會採認通過我加入『政府採購協定』之決議文」案表示,加入「政府採購協定」係履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入會承諾,除維護我國際信譽及加強與相關國家的雙邊關係外,並可提升國內公共工程品質、開啟龐大的國際商機,及促使我國政府採購制度更為健全、透明及制度化等。院長對於經濟部、外交部及公共工程委員會在推動加入「政府採購協定」上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
劉院長進一步指示,請經濟部積極向立法院各黨團溝通說明,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同時應對業者加強宣導加入該協定後如何參與簽署國採購市場,並盡力協助業者拓展國際商機。
為了強化加入政府採購協定的效益,相關部會刻正加強推動相關宣導工作,經濟部將舉行一系列的宣導活動,向我國廠商及業者說明加入這項協定的商機,工程會將繼續向國內政府採購適用機關加強說明未來進行政府採購招標作業時應注意履行政府採購協定義務。另外,相關部會採具體作為,加強輔導中小企業參與我國內政府採購市場。
我國於2002年1月1日成為WTO會員時,已於 WTO入會議定書及工作小組報告中承諾將於入會時一年內加入「政府採購協定」(簡稱 GPA),且與美、日、歐盟等WTO會員完成雙邊諮商。近來由於兩岸關係大幅改善,WTO政府採購委員會已於本(97)年12月9日審議通過我入會案。
GPA係WTO架下的複邊協定(僅對簽署國具有拘束力)計有40個簽署國,包括美國、日、歐盟、韓國、新加坡等主要會員的政府採購市場。該協定簽署國之適用機關在辦理政府採購時,必須遵守該協定之相關規範,並開放其他簽署國之廠商公平參與。我國政府採購法已配合加入該協定之需要制定,已符合協定規範,並自88年5月27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