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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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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揆:開放股權性質群眾募資 協助青年創新創業

日期:104-04-23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毛治國今(23)日在行政院會聽取金管會「開放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規劃案」報告後表示,開放民間業者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是激勵創新創業非常重要的措施,提供微型創新企業更多元化的募資管道,有助推動國內科技、創新、農業技術及文化創意等事業發展,讓有創意的人士可透過更方便的網路平台募集資金,協助青年創業圓夢,請金管會依所規劃期限努力完成。

毛院長指出,許多創新經濟都是在網路平台上發跡,未來產業趨勢強調創新,面對創新產業結合網路經濟的新經濟模式,希望透過政府各相關部門的努力,讓臺灣有機會成為網路企業的集資中心,並讓更多的網路公司在臺灣掛牌,成為臺灣下一階段經濟及社會轉型的新基礎。

毛院長進一步表示,電子商務帶動第三方支付服務需求,為促進電子支付機構健全經營及發展,行政院已核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即第三方支付有關條例,並自今(104)年5月3日開始實施,相關子法也將同日施行,請金管會確實按照預定時程如期推出。

毛院長也請金管會將「金融創新」概念所涵蓋的大數據之公開及應用、網路交易、第三方支付、群眾募資及證券期貨雲等項目,納入行政院刻正草擬的「網路智慧新臺灣政策白皮書」中,以完整呈現相關理念。另鑑於群眾募資及第三方支付將於本(4)月底及下(5)月初正式上線推動,毛院長責成金管會於相關法令公布後3個月提出滾動檢討報告,了解相關成效並適時進行微調。

金管會表示,為協助國內青年創新創業,並適度結合民間業者,共同活絡我國創新創業的集資能量,該會正規劃開放符合一定條件的證券經紀商,可以透過募資平台經營開放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包括業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5千萬元、須訂定適當內控制度及設置內稽人員、從業人員須具備業務員資格及辦理人員登記、定期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月計表,以及僅能向募資公司收取手續費或服務費等。

針對募資公司及投資人的相關規定,金管會指出,募資公司資本額須低於新臺幣3千萬元,每年於所有募資平台籌資的總金額不超過1,500萬元,且於募資前須公開該公司基本資料、過去3年募資與資金運用相關紀錄及募資計畫書等;募資完成後,亦須於一定期間持續揭露該公司財務資訊。另方面,投資人單一募資案的投資限額為新臺幣5萬元,每年於單一平台的投資總金額不超過10萬元。金管會強調,該會預計於本月底前完成法規發布作業程序,成為全球第7、亞洲第2個實施該措施的國家,屆時平台業者將可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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