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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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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

日期:100-08-25

行政院院會今(25)日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本次修法重點,在賦予科學技術研發成果運用有更多的彈性,讓累積在各公立學校及機關、機構的豐沛研發能量,能更順暢地釋放予國內產業,以使全民共享科技發展成果,增進國民福祉。 吳院長指出,本次修法放寛研究人員技術作價投資或兼職的規定,可加強支援產業界所需人才,提升產業競爭力,請國科會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本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利智慧財產權靈活運用與最佳效益之時效性需求,並避免不同法律解釋方法之疑義,明定歸屬於公立學校、公立機關(構)或公營事業之研發成果,其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相關條文之限制;為避免智慧財產權及成果之歸屬及運用產生利益衝突或相關爭議,增列利益迴避及其資訊揭露之相關規定;為賦予接受政府委託及接受私人捐贈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辦理採購之彈性,增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法源。(修正條文第6條) 二、為使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關(構)從事研究人員,因科學研究業務而需技術作價投資或兼職者更具彈性,增列不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及第14條限制之規定;並就從事研究人員之認定,得兼任職務與數額、技術作價投資比例之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授權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修正條文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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