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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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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

日期:99-01-21

行政院院會今(21)日通過財政部擬具「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未來修法通過後,將有助於菸酒管理效能的提升,增進查緝執行實益,健全菸酒產業秩序,提升國人菸酒消費安全,進而促使我國菸酒產業更加健全發展,及兼顧合法菸酒業者的權益。

行政院長吳敦義指出,為強化菸酒產製、標示等及進口業者的管理,並提升查緝效能,有效防杜私、劣菸酒,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國民健康,有必要修正菸酒管理法,財政部應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協調溝通,儘速完成立法程序,並請持續與相關機關加強私、劣菸酒的查緝管理,以確保民眾消費安全。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特別加強對未變性酒精、菸酒品與菸酒業者的管理,及增進私劣菸酒查緝效能,藉以從制度面健全菸酒產業秩序,進而保障國人菸酒消費安全。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強化酒精管理、加強標示管理、增進產製及進口的管理、提升私劣菸酒查緝效能及法規鬆綁等五大面向,未來將增列未變性酒精得申請進口用途以應實際用途需求;明訂供製酒的酒精以符合國家標準的食用酒精為限;另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考量,規範酒品不得標示具醫療保健等用語;而進口酒不得標示原標籤未標示事項;並明定私菸酒態樣,其中將已取得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而輸入未向海關申報,或匿報、短報達一定數量的菸酒,納屬私菸酒,藉以以打擊非法走私菸酒,以求菸酒管理一致性;增訂業者有提供菸酒品真偽鑑定報告或來源證明文件義務,並簡化進口酒類查驗以書面核放方式查驗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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