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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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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4條、第35條修正草案

日期:99-02-04

行政院院會今(4)日通過「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4條、第35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國科會表示,「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自民國68年7月27日公布施行以來,歷經6次修正。為因應99年12月台北縣等升格案正式改制之需要,有必要修正「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4條內容,增列直轄市「區」為毗鄰科學工業園區之行政區劃單位。

國科會指出,縣市改制直轄市後,行政劃分將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條第3項規定,以區為行政劃分單位,現行園區有關民間於毗鄰科學工業園區取得土地併入科學工業園區之規定,以市鄉鎮為單位,因此修正第14條有關毗鄰科學工業園區之規定,增列與縣轄市、鄉、鎮屬同級行政位階之直轄市「區」,為毗鄰科學工業園區之行政區劃單位,以因應未來縣市改制需要。此外,為配合縣市改制日施行,增列本條例35條修正之條文,自縣市改制日(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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