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今(25)日在行政院會聽取文化部「各部會運用台灣原創漫畫及圖像內容進行政策行銷與推廣」報告後表示,請各部會持續精進,多運用動漫或結合圖像創作元素協助部會宣導,提升社會溝通效益,也給予漫畫家、圖像創作者合理適切的待遇,落實對文化藝術專業的尊重,並促進動漫產業和角色發展。
文化部表示,透過漫畫、動畫、或虛擬角色代言行銷政策或業務,已經被許多部會所運用,並獲得相當迴響,將政策內涵與故事及角色特性進行正面連結,除可促進公眾溝通,有助帶動漫畫、動畫產業和角色經濟發展,後續更可結合科技應用和大型展會,增加與民眾互動和曝光。而漫畫基地官網建有台灣漫畫創作者資料庫,歡迎各部會及民間參考運用。
文化部強調,「文化基本法」刻正推動立法,針對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文化藝術採購,其招標文件需載明事項、契約範本、優先採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將另定辦法,未來接受政府機關補助的法人或團體將可排除政府採購法的適用,以期更有效率辦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