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擬具之「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的形成,是在丹娜絲颱風之後造成,9月23日堰塞湖大量溢流事件,也發生在七二八豪雨後,因此適用「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並無疑義。為加速復原重建進度,擴大對災民支持,行政院已於9月30日依該條例公告丹娜絲颱風、七二八豪雨及楊柳颱風的災區範圍,其中就包括花蓮縣等12個縣市全區。
卓院長感謝風災特別條例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盤點包括農業部、經濟部、內政部、環境部等各中央主管機關,協助花蓮災後復原重建工作、所需資源及時間等,快速提出本修正草案,也感謝林明昕政委密集召會審查。
卓院長強調,為凸顯此次堰塞湖災害,並聚焦於災害復原重建工作,因此本修正條例之復原重建工作,增列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及災區復原專項,內容包含堰塞湖調查、受災民眾安置、雨污水下水道清淤修繕、農田泥沙清運,以及災後砂土混雜廢棄物分類去化等,經費上限提高250億元。此外,堰塞湖相關復原重建工作施行至119年12月31日,其他因應堰塞湖復原重建工作一併調整,施行至117年12月31日。
卓院長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工程會及各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協助地方政府與民眾重建家園。
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之災後復原重建工作,增列本條例辦理之災區復原重建項目。(修正條文第4條)
(二)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之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修正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修正條文第5條)
(三)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所需期程,修正本條例施行期間。(修正條文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