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今(26)日院會通過「存款保險條例」第12條、第13條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因應我國存款全額保障措施將於99年12月31日屆期,為提升存款人對存款恢復為限額保障之信心,自100年1月1日起存款保險最高保額由新臺幣15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並配合修正本條例擴大存款保障範圍至外幣存款及存款利息,有其必要性。他並責成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存款保險條例」第12條、第13條修正要點如下:
一、規定存款保險保障範圍以境內存款為限,並增列外幣存款為存款保險標的。(修正條文第12條)
二、將存款利息納入最高保額保障範圍,並規定存保公司履行保險責任時以新臺幣為支付幣別。(修正條文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