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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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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 增進役男退休權益

日期:112-09-21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使義務役役男退伍後可與各職域退撫制度銜接,有助實質增進役男的退休權益,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國防部擬具的「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由國家為義務役役男提繳退休金,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為因應全球戰略情勢變化及我國防衛作戰兵力需求,蔡英文總統已於去(111)年12月27日宣布義務役回復為1年役期,行政院也已於去年12月29日通過「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自明(113)年1月1日起,將徵集民國94年次以後役男入營服役,役期由4個月調整為1年,以利役男接受完整訓練,肩負起守衛國土及家園安全的重任。


陳院長強調,義務役役期的調整,象徵我國堅定捍衛自由民主價值的決心。為因應此次役期調整,讓役男於履行兵役義務時,也可同時累積職涯退休所得,本條例規劃役男於服役期間視為個人職涯的一部分,由國家為其提繳退休金,在役男退伍後可與各職域退撫制度銜接,有助實質增進役男的退休權益。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以促使役男順利接軌職涯,保障後續退休權益。


本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適用對象、主管機關及辦理提繳退休金事務之主辦機關。(草案第1條至第3條)


(二)役男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之計算內涵;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以及提繳退休金所需經費由主辦機關編列預算。(草案第4條)


(三)主辦機關為役男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退休金手續之作業期限、流程與相關資料之置備及保存。(草案第5條)


(四)役男退休金提繳作業等事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準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草案第6條)


(五)役男退伍、退役後於各職域任職,其服役期間提繳之退休金或年資銜接,依各職域退休(職、伍)資遣撫卹法令規定辦理。(草案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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