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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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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3-10-23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現行「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係於98年4月29日制定公布施行,現為配合該部102年1月1日起組織調整後的相關規定及實際運作的權屬,因此擬具該條例第2條、第11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管理機關。(修正條文第2條)
二、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統一訂定會計制度,供各校據以辦理。(修正條文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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