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駐世界貿易組織(WTO)大使賴幸媛近日接受採訪時表示禁止含萊克多巴胺豬肉並未違反WTO規定一事;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表示:賴女士理應十分瞭解最惠國待遇與國民待遇原則之內容,但卻有意曲解其真正意涵,動機令人費解。針對其錯誤內容說明如後:
指稱政府訂定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標準違反最惠國待遇:因為這項標準適用所有進口肉品,不知哪裡牴觸了最惠國待遇。
指稱違反國民待遇:政府禁止國內豬農使用萊克多巴胺,是為了建立產品區隔,強化消費者對國產豬肉信心。養豬產業也全力支持,何來超國民待遇的說法。
錯誤解釋SPS規定且忽略WTO對科學證據的重視:賴女士認為SPS協定第3條(調和)第3款也允許會員可採行比國際標準更高的國內保護水準,但該款的前提是「若具有科學上的正當理由,或會員確定其依據第5條風險評估程序而實施之檢驗和防檢疫保護水準係屬允當」,因此我國若無相關科學證據,則仍無法不遵守規定。
美國沒有在WTO大張旗鼓興訟,並不代表美國不在乎此事:美國有很多管道及手段可以溝通,也有各種國際關係和成本考量,訴訟通常是最後方式。美歐之間的賀爾蒙牛案經常在國際學術期刊上被用來比較,這也是為何許多國家在與美國溝通後,最後還是決定遵守規定的原因。
美國智庫學者葛來儀認為,倘公投通過,將為臺美雙邊關係帶來嚴重打擊,未來將難以解決這些影響;同時也為雙邊貿易關係造成致命的衝擊,未來簽署雙邊貿易協定更是不可能有進展。她的說法相當反映現在美國甚至日本產官學界的看法,包括Ryan Hass、薛瑞福等人都有同樣的呼籲。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說明,為了拓展臺灣的國際經貿布局,我國需接軌國際標準,以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等高標準的經貿組織,期望全國人民團結一致,支持臺灣走向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