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劉兆玄今(6)日在行政院會中聽取「97年度訴願業務檢討」報告後表示,各機關應完善法制,並掌握訴願案件之品質及決定期限,以減少民怨,落實訴願制度保障人民權利、提升行政效能之功能。
劉院長強調,訴願給予人民之感受即時且直接,各機關首長應重視訴願業務狀況、訴願案件負荷及人力配置等情形。
行政院指出,97年行政院新收訴願案件數3,170件,以滯欠稅捐之限制出境事件最多,計506件;其次為大陸地區配偶申請來台團聚、居留及在台定居事件計353件;再次為聘僱外國人所衍生之就業安定費及滯納金事件計203件。
行政院為了解各級機關之訴願業務,每年均請各機關將當年度辦理訴願業務之狀況做成統計、分析,並選定機關辦理訴願業務訪察,做成檢討報告分送各機關,作為改進之參考及依據。(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