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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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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陳會談政府維安工作新聞稿

日期:97-11-04

政府對於第二次「江陳會」在台灣舉行,維安勤務執行的原則為:保障合法,取締非法。對於申請獲准並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政府一定會保障其權利,但對於所有非法的抗議活動,則會加以取締。

馬總統以及劉院長對於昨(3)日整體維安勤務的進行相當順利有效,感到欣慰,對於值勤人員貫徹執法給予支持,並肯定執法人員的辛勞以及貢獻。馬總統也表示,保障合法,取締非法,並貫徹執法,是維持社會秩序及安寧所必要,絕大多數民眾也給予支持。

行政院表示,二次「江陳會」會議以及相關活動舉行之地點,基於維安之需求,將有部分淨空以及相關管制措施,造成的短期不便,仍請民眾體諒並配合。但民眾在管制範圍以外其他區域的生活以及活動,則不受到任何影響,絕非如部分反對黨所批評的「實施戒嚴或警察國家」。希望民眾配合維安勤務的執行,任何不同意見的表達能在管制範圍以外,並以和平理性且合法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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