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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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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揆呼籲朝野團結共同爭取國家最大利益

日期:99-06-24

任何一場集會遊行,只要依照憲法、依照國家法律,國人就有表達意見的權利,這是自由民主法治國家應有的人權,我們一定要百分之百予以尊重。而且我們國家已歷經政黨輪替,任何政黨執政都應想到在野時,在野也要想到執政時。今天我們執政,有執政的責任,但也因為曾經在野,充分瞭解在野黨的心情,不論在朝在野,唯有互相體諒、有同理心,在對外的議題上真誠團結,才能為國家爭取最大的利益。

所以,不論支持的聲音,或反對的聲浪,對於我們洽簽ECFA都可以發生正面的效果。支持的聲音,讓我們深受鼓舞,更加努力;而民進黨所提的反對意見當中也有理性的成分,也使我們獲得一些啟發,談判時更嚴謹,從而也更能爭取台灣最大的利益。所以在這個角度上,我對民進黨的反對與鞭策,也要表示感謝。謝謝他們在這段時間給我們的批評和指教,或許言辭有些過度或不正確,但透過討論和溝通,彼此可以獲得一定的相互理解。針對這一點,希望相關的同仁一定要牢記,在整個集會遊行過程中一定要嚴守執法的基本份際。因為民進黨不是我們的敵人,只是同我們的想法或作法有差距,她應該是我們的諍友。

簽署ECFA是提升台灣競爭力的關鍵一步,是要為台灣產業尋找生存發展的空間,不僅壯大台灣的國際競爭力,吸引外商來台投資,也符合全球化與區域經濟發展的趨勢。政府絕對會在「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下推動。正如總統在歷次的講話、致詞,或對行政團隊的期勉。

我們從未反對過公民投票,依憲法及公民投票法來進行公民投票是國民的權利,可是公民投票有基本的原則,一個是創制、一個是複決,創制是當政府怠惰、國會延宕,這時國民對眾所期待的政策可做立法原則之創制,但現在不是這樣,現在政府已經積極在洽簽,國會也沒有怠惰延宕,所以沒有創制的需求。複決對ECFA而言,都還並沒有決,哪有複?我們簽署後送請立法院審議,立院也許會否決政府的議案,此時支持的人民可以公投複決把它改為通過。相反的,在國會通過後,反對的人也可以依法透過公投去否決。這我們不會,也不可能去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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