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3)日通過「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8條、第41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由於立法院審議99年度及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作成決議,要求該部研擬建立退休公教人員轉任受政府獎補助私校的薪資規範,以杜絕爭議,並符社會公平正義,所以擬具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私立學校教職員由已領退休(職、伍)金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政務人員、軍職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及其他公職人員轉任者,第四項第四款所定學校主管機關之撥繳責任,由私立學校負擔。(修正條文第8條)
二、定明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條文第41條)(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