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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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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社會利益納入企業經營 開拓公司治理更寬廣道路

日期:107-10-15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今(15)日 出席「第12屆台北公司治理論壇(TAICGOF)」,以「公司治理更寬廣的道路」為題進行演講時表示,隨著企業影響力與日俱增及其無限潛力,使許多社會議題擁有新希望,如何利用公司治理架構延伸,將社會利益納入企業經營核心,或重新思考成功企業的定義,並透過實際行動樹立典範,將會是當代企業留給下世代的重要資產。
 

施副院長指出,公司治理宗旨是現代企業「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的運作下,確保實際經營者依據全體股東利益行動。為實現此目標,逐漸發展有效架構基礎、公平對待股東、提升資訊揭露、尊重利害關係人、強化董事會責任及機構投資人角色等原則。依據這些原則所建立的機制,不僅保障股東權益,同時促進企業健全發展與長期投資價值,成為資本市場持續前進的動力。
 

施副院長表示,台灣約從15年前推動公司治理,雖有許多仍需向各國學習之處,但在全體市場參與者努力下,已展現明顯成果。「亞洲公司治理協會 (ACGA)」發表的「CG Watch 2016」報告中,將台灣評為亞洲第4名,較2014年排名進步2名,且得分為11個受評市場中進步最多,顯示台灣推動公司治理成效,備受國際肯定。
 

施副院長指出,台灣對上市櫃公司已實施多年公司治理評鑑,並完成全面設置獨立董事,股東會100%的電子投票也在今(107)年實現。上市櫃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董監事採提名制、股東會採逐案表決及提供英文年報的家數大幅成長,強化機構投資人參與角色的「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亦在推出後獲得國內外廣大迴響。
 

施副院長表示,公司治理過去焦點多集中於股東權益落實,但除了股東外,企業經營更廣泛對客戶、員工、供應鏈、社區及環境等造成影響,且影響力更勝以往。以台灣為例,便利超商服務深入社區鄰里,金控公司開戶數超過千萬戶,電子大廠布局橫跨國界,創造無數就業機會。公司治理若能持續延伸關注範圍,考量企業對社會影響力,進一步強化治理架構與社會利益的連結,未來必能走出更寬廣道路。
 

施副院長指出,首先是深化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生存和發展取之於社會,也負有履行社會公民的責任。企業必須從事合於道德及誠信的社會行為,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同時,承擔對所有利害關係人的責任,例如遵循政府法規、重視勞工權益、確保產品安全、協助社區發展及永續環境等。
 

施副院長表示,台灣在企業社會責任推動獲得企業界支持,2017年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上市公司家數達336家,較過去大幅成長。2018年「道瓊永續指數(DJSI)」的成份股名單中,台灣亦有21家企業入選,在DJSI世界指數中的企業家數,名列亞洲第3。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資訊揭露,台灣也在多項國際評比中名列前茅。
 

施副院長指出,金管會今年公布的新版公司治理藍圖,亦將深化企業社會責任文化列為重要計畫項目之一。未來將透過增加公司治理評鑑質化因素、引導投資人重視責任投資,以及加強宣導等方式,鼓勵企業自發性提升企業社會責任。
 

施副院長表示,其次是企業促進公共利益。攸關台灣70萬家公司組織運作的「公司法」已在近期完成修訂,明定公司除以營利為目的外,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行為,首次將企業對社會的積極影響力納入法律。
 

施副院長指出,新一代企業的創新能力及對科技掌握遠超過數十年前,在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外,有更大潛力改變社會,例如電腦與行動裝置普及,讓知識傳播無遠弗屆;電子商業平台興起,讓小規模或弱勢生產者,不再受制於強勢中間商;電動汽機車研發,減輕能源消耗與環境負擔。
 

施副院長表示,教育、照顧弱勢、能源轉型等傳統公共領域議題都因企業力量,有了更好解決方案。政府當前推動的許多重要政策,如提高薪資、產業創新、長照2.0與食品安全等,更需企業力量加入,與政府共同成為社會支柱,打造安居樂業的台灣。
 

施副院長指出,第三則是企業重視社會利益的益處。企業經營必需面對來自各方壓力,但許多成功企業已證明追求股東利益和社會利益是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輔相成。企業家在思考為社會做出貢獻時,應更有自信,這樣的行為將提升而非減損為股東創造的價值。
 

施副院長表示,關於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國內外研究結果已指出,對於企業經營至少可帶來下列助益:增加股價報酬率、降低經營成本與風險、強化與利害關係人關係、提升企業形象與競爭力。至於更積極透過經營行為增進社會利益,雖因相關貢獻難以具體量化,尚未能和企業經營績效直接連結,但必然可透過包容性提升,贏得長遠競爭優勢。
 

施副院長指出,最後是機構投資人角色。在推動公司治理歷程中,除了企業與政府努力外,機構投資人做為最具專業與實力的買方代表,也發揮重要監督功能。隨著公司治理範圍延伸至企業社會責任,也有越來越多的機構投資人以責任投資方式,利用市場機制,實現股東與客戶期許。
 

施副院長表示,目前責任投資的實務作法,多數是將投資組合被動追蹤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相關指數,或依據各種評鑑或標準調整投資標的。對於不符合相關標準企業,僅消極排除在投資名單外,錯失發揮積極影響力、協助未來改善的可能性。機構投資人較一般股東有能力及更多機會,與管理團隊進行溝通、討論策略方向、提出評估報告,並給予建議,這些也都是機構投資人專業團隊擅長的日常業務,只要多跨出一步,將關注力往社會利益靠近一些,相信資本在追求報酬同時,能為社會貢獻更多正向能量。
 

  • 2018年10月15日行政院副院長出席第12屆台北公司治裡論壇專題演講_TAICGOF_。107.10.15TIM_4482  共2張
  • 2018年10月15日行政院副院長出席第12屆台北公司治裡論壇專題演講_TAICGOF_。107.10.15TIM_4471  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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