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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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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決定依慣例發給公務人員1.5個月年終工作獎金

日期:97-12-12

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從民國61年起發放,相關制度是政府為因應公務人員在春節期間的需要,在年終發給的慰勉性給與。自民國78年起發給1.5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嗣後在任何情況下,每年均維持此一額度。年終工作獎金每年都透過預算編列,並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實質上已經成為待遇之一部份,因此是一個制度化的行政慣例。

春節將屆,適值政府鼓勵擴大消費,刺激有效需求之際,更應該鼓勵公務人員消費,因此經過多方考量,行政院決定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仍然維持過去慣例發給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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