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7)日通過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所提「飛航事故調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本次修正「飛航事故調查法」部分條文,將更能確實執行飛航事故調查業務,並與國際民航相關法規接軌,對提升我國飛航安全具有正面意義,請飛航安全委員會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尋求共識,俾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本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參考相關國際民航規定,並配合實務運作情形,修正本法用詞,以資明確。
二、參酌國際民航公約第十三號附約建議,增訂有關設置飛安自願報告系統之規定,以發掘危害飛航安全之潛在因子。
三、為保護航空器上人員之安全,增訂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民航局及其他有關機關(構),應配合飛安會專案調查小組之要求,提供組員及乘客於該事故之醫療紀錄。